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5〕68号),积极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前海蛇口片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围绕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总目标,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努力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二、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统领全局,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逐步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标杆。

三、功能布局

前海蛇口片区规划面积28.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2平方公里)。根据产业形态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前海金融商务区,即前海区块中除保税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承接服务贸易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二是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高端航运服务,承接货物贸易功能,努力打造国际性枢纽港;三是蛇口商务区,即蛇口区块中除西部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重点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与前海区块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法治先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目标: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在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逐步推出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律和国家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规章,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

1.发挥特区立法权的先导作用。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条例》,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前海蛇口片区基本制度体系和法规框架。按照建设国际一流自贸试验区的要求,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2.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建立行政执法新机制。按照统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与国际化新城区建设相适应的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精简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前海新型警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建立前海蛇口片区联勤联动指挥体系和网络数字执法监察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3.创新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依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方便三地当事人选择前海作为商事争议调解地,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依托深圳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新模式,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做强做专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支持深圳航运物流产业发展。针对自贸区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的需要,筹建自贸区金融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的积极作用,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的结合,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投融资体系。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打造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平台。建立深港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加强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介和信息分享,强化前海蛇口片区企业和居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建立国际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深港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法院商事审判活动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合作,推动前海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研究制定支持前海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前海蛇口片区。积极配合行业组织、专业社会团队搭建法律培训平台,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6.完善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深入推进前海廉政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廉洁共建机制,兼顾廉政监督与社区关系工作,将工作触角延伸至社区。加强入区企业、驻区机构“防贪顾问”工作模式,形成案件调查、防治贪腐、廉政教育“三管齐下”的一体化廉政监督新机制。

(二)探索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

目标: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目标,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在开放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争取在重点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率先在国内实现开放。探索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7.探索构建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跟踪研究新一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发展趋势,提出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创新的试点方案,逐步形成探索新型规则、推广通行规则、运行适用规则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短清单模式。积极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成果,研究探索地方合作平台的新内容、新规则、新机制。积极推进与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新行动方案,构建多双边全方位合作新格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机制,帮助企业运用投资贸易规则,维护合法权益。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

8.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新模式。建立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备案系统,实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特征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探索简化港澳资注册企业申报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联合申报。

9.推进境外投资备案便利化试点。在全国探索开展个人境外投资项目转成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允许已经“走出去”但仍未在境内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前海设立企业作为境内投资主体,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发布前海蛇口片区行政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全面落实“四个一批”,即调整、简化、取消、合并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加强行政监督,实现前海蛇口片区企业经营许可、开发建设、人才引进等环节行政审批封闭运作和全流程监督规范管理。

1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开展“一照一号”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探索实现内资企业及港资自然人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受理、五证联办”机制,缩短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和经营许可办理时间。

12.探索“互联网+”行政服务新模式。以互联网“注重客户体验”理念推进行政服务模式变革,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个人配置专属网页,主动提供“一网揽尽”全方位的服务。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并率先在税务系统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构建一站式网络税务服务新格局,实现电脑自动比对、部分业务办理全流程办结,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涉税服务。在完善前海e站通“并联式、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审批管理标准化。推出前海e站通APP,打造前海蛇口片区移动互联网上办事大厅,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度连接,建立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做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项网上办理、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13.开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大数据征信产业,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征信体系建设,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探索与第三方征信平台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数据接入,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探索建设社会信用中心,整合孤岛式信用体系,试点搭建片区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公示系统,实现“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公共信用体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完善前海蛇口片区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选择规划建设、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注重制定标准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转变。

14.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良性互动、共同治理的经济运行管理新机制。广泛采用授权、委托、购买服务、公私合营等多种方式,探索政府经济运行管理的市场化实现路径。立足公共机构的职能定位,结合审慎商业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可参与、可监督的法定机构运行机制。广集社会智慧,建立完善代表性强、参与面广、专业化运作的决策咨询体系。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协调、行业自律能力,为企业、行业、市场做好服务工作。

(三)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构建服务业对外开放新高地。

目标: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全球开放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台服务业的开放力度,促进深港两地服务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服务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深港之间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构建结构科学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服务型经济的活力引擎、世界服务贸易基地的重要枢纽。

15.落实对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落实并持续创新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工程建筑等领域扩大对港澳地区的开放措施。实施深港合作“万千百十”工程,即到2020年,实现由港资开发的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为香港居民提供超过10万个中高端就业岗位,吸引1万家香港企业落户;港资服务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成功孵化培育港资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建成香港优势产业十大聚集基地。

16.加强深港专业服务合作。将前海蛇口片区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试点范围。探索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为前海蛇口片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深港科技人才资质互认,推动建立深港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机制。研究制定支持香港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支持措施,为香港法律、建筑、会计审计、广告、信用评级、旅行社、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17.推动深港共建亚太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引进国际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服务国际影响力;推动深港科技与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界合作,引导新科技、新媒体、新业态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蛇口网谷、南海意库等重点区域集聚发展,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粤港澳湾区创新创业示范产业带。创新深港产业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模式、深港合作共建国际技术贸易交易平台和创投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电子信息和生物、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发基地。

18.支持香港医疗教育旅游业拓展内地市场。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率先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吸引港资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在片区内落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教育培训资源进驻前海蛇口片区集聚发展。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包括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19.加强深港检测及认证业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探索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研究制定支持深港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在跨境电商、进口生鲜品等领域开展跨境检验检测服务合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境内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机构,拓展采信香港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的试点范围,推动深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试点突破。

20.促进深港服务要素便捷流动。在前海e站通设立商务签证服务窗口,为区内人员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提供便利;降低自贸试验区企业人员赴港商务签注门槛。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出入境通关便利服务。争取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前海蛇口片区审批条件,开通省公安厅前海蛇口片区“直通港澳车辆审批登记”、“港澳台地区临时入境机动车登记”绿色通道。

21.建设国际创新人才汇聚基地。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在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安居保障等方面对创新人才给予政策扶持,创建国际高标准的医疗、教育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筑生态宜居高地。推动出台前海创新保护条例,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建立深港人才合作年会制度,开展深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活动。落实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在华居留提供便利。

22.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信息交互环境。启动数据通信专用通道建设。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香港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建设深港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

(四)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培育高能级产业集群和新型贸易业态。

目标:依托深港两地庞大的国际贸易物流体量、世界级海空港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通过自贸试验区的糅合与催化,围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新兴服务经济,集聚高能级产业形态,提升国际贸易集成功能,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深港合作共建全球首屈一指的供应链管理中心。

23.培育总部经济产业集群。争创国内首批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制定支持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离岸经济发展专项措施,同时在公司治理和监管、境外融资、海外上市等方面积极借鉴开曼群岛等自由港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友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及功能中心,形成总部经济产业集群。

24.建设平行进口综合商贸平台。落实前海“平行进口+整车口岸”双试点政策,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高端汽车为特色的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中心。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流通环节资源,引入电子商务、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参与管理,加强企业资信评估,研究探索将平行进口贸易方式拓展至其他高端商品领域,打造以交易、服务、检测、保障、管理一体化的平行进口综合商贸服务基地。

25.建设大宗商品贸易平台。推动建设贵金属、粮食、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创新资本、外汇、实物交割等监管模式,建设集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中心。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支持港澳资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研究支持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等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贵金属保税交割仓和产业发展基地,探索建立境内交割仓与境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联动发展机制,提升深港两地在国际市场商品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26.建设新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依托前海跨境电商试点,以“港人港资港管理”、“O2O”等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前海全球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以国别馆模式建设全球商品B2B2C网购中心。以前海进口生鲜品交易中心、进口消费品直销中心项目为重点,实现保税港区“区内仓库”和前海“区外店铺”联动,形成“前店后库”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依托前海国际葡萄酒投资交易中心项目、前海深港国际酒类检验实验室等载体,集聚境内外优秀葡萄酒进出口企业,打造立足前海、辐射深港,兼具国际贸易、物流、金融等功能的投资级葡萄酒交易展示体验中心。

27.建立国际文化金融与文化贸易发展平台。争取将前海纳入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在前海开展版权质押信贷业务,支持创新文化金融组织服务形式,构建前海蛇口片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文化金融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引进国际知名的财富管理公司、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文化艺术品保税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全球定制化交易分拨中心、单证金融中心、信息平台中心与联运枢纽中心。引进境内外文化企业集团,积极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改革开放博物馆、蛇口创意岛、潮人码头、价值工厂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28.打造深港联动的融资租赁产业生态圈。制定出台深圳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措施,突破首单深港跨境租赁资产证券化、海工设备保税租赁业务,解决保税租赁模式中飞机不能实际入区的瓶颈问题,形成前海海工与飞机跨境租赁“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牵头组建前海融资租赁事业部、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集融资租赁相关管理部门合力设立前海蛇口片区融资租赁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中心,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核心,打造一个打通境内外、本外币、在离岸的资源配置市场,实现珠三角制造业与融资租赁新业态融合、境内存量资产与境外巨量资本充分对接的深港融资租赁产业生态圈。

29.建设国家级的深港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统筹发展前海跨境电商进口与出口试点、线上与线下业务,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招商局集团南油跨境电商离岸服务区及蛇口网谷电商产业园、深国际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国家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建设。向国务院申请设立中国(前海)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深港澳合作共建前海国际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构造一个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核心,以30公里为半径,以深圳机场、香港机场、香港港、大铲湾港、西部港区、深圳邮政监管处理中心等重要的电商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全球海外仓为网络支撑的“一带多点、联动发展”的深港澳跨境电商生态圈,以跨境合作方式共建网络化丝绸之路和虚拟型自贸区,为我国在互联网时代创新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与引领者提供支撑。

(五)建设国际枢纽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链原点。

目标:充分发挥招商局集团布局全球15个国家、28个港口的网络资源优势,以“枢纽港、智慧港、低碳港”为目标,对深圳西部相关港区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西部港区以资本、资产、业务为纽带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国际中转、高端航运服务及国际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战略支点,推进深港两地海空港基础设施协同运营,促进深港超级港口群、机场群发展为世界一流的国际性枢纽港群,以“深港组合港”形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枢纽和重要门户。

30.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以港资为突破口吸引航运服务企业进驻,打造港深国际船舶运输中心、国际船舶管理中心与国际船舶代理中心。降低外资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31.试点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争取设立“中国前海”船籍港,在实行已在上海、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的基础上,在前海蛇口片区进一步探索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吸引航运企业、船舶经纪、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要素汇集前海蛇口片区,加快推动国际性枢纽港建设。

32.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促进航运金融发展,联合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设立与航运相关的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航运新能源基金等。发展航运保险,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发挥前海航空航运要素平台的功能作用,探索深港共建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

33.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推进近洋航线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允许中资航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线集装箱班轮船舶,从事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试验区港口之间的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运输业务。

34.打造国际海工金融总部基地。支持招商局集团、中集集团整合海工产业资源,建设前海海工金融产业单元和全球研发中心;支持招商局集团以前海蛇口片区为中心投资布局海外海工基地网络。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创新发展以海工金融租赁、海工设备保险为主的金融业务,设立海工创新基金,促进产融互动,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全球最大的海工装备总部基地,力争5年内形成千亿级产业规模。

35.建立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基地。完成前海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及游艇产业发展研究,依托湾区发展游艇基地及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前海水上飞机运营基地。加快太子湾邮轮母港建设,积极申报设立中国(蛇口)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研究制定太子湾邮轮母港通关便利化措施,探索对出入境游客及行李的快速验放,优化邮轮船供物资审批手续。积极研究与邮轮游艇产业配套的离境免退税购物政策,在邮轮母港开设口岸免税店,探索发展围绕国际邮轮母港的新型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将前海蛇口片区邮轮母港和游艇产业基地打造为亚太地区最大的邮轮母港基地。

36.构建国际海员外派基地。在现有试点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扩大港资独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员外派业务范围,吸引境外航运公司在前海设立海员外派机构,建立集海员培训、外派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发挥内地在海员领域的人才优势和香港在船舶管理方面的市场优势,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桥头堡,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外派基地,推动“中国海员”这一中国服务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37.推动智慧自贸区建设和西部港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以物联网、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施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建筑、智慧水城、智慧物流、智慧社区、智慧港口等工程项目。以连接深港的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为核心,打造面向未来自贸区的整体功能提升,与贸易、金融高度融合的高效运转体系。围绕建设国际性枢纽港的总目标,有序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规划建设,支持西部港区整合土地空间资源,逐步转移升级临港低端产业。鼓励西部港区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进行更大范围的整合,做大做强港口主业,提升其与全球航运联盟的协作谈判能力。结合妈湾港、海星港改造,启动妈湾智慧港-招商局全球港口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设高标准、自动化、智能化、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示范集装箱码头,打造为招商局集团全球港口网络的指挥中枢。

38.加快港航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铜鼓航道拓宽升级工程,提升西部港区、大铲湾港区作业能力。优化前海蛇口片区交通规划,加强两大片区城市交通联系,调整疏港交通体系,推进妈湾跨海通道、南海大道延长段、大南山隧道、望海路下沉快速路及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段、9号线西延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前海蛇口片区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践行绿色低碳开发理念,争取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智慧与绿色示范自贸试验区。

(六)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目标:围绕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依托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深港金融市场互融互通、投融资便利化及资本项下开放先行先试,通过打造深港共同资本市场,使金融要素及资源在深港率先实现自由流动与市场配置,全力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39.加大金融创新开放试验力度。研究制定打通境内与境外、在岸与离岸、本币与外币的金融创新试点方案,试验跨境金融、离岸金融、货币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自由贸易账户新模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支持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在CEPA框架下,推动前海蛇口片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加快组建深港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合作开展跨境担保业务。

40.推广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依托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结算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及其他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平台,推动以人民币作为前海蛇口片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外自然人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41.深化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争取将蛇口区块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人民币借贷主体,探索将放款主体放宽至香港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主体扩大至区内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深港企业间开展跨境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香港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42.推动形成双向人民币融资渠道。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拓宽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探索简化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审批程序,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前海蛇口片区与港澳地区形成熊猫债、点心债为代表的双向人民币跨境融资渠道。

43.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争取将蛇口区块企业纳入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资金。推动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

44.积极推动银行业对内外开放。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与内地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业银行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分支机构。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45.促进深港两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支持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深港两地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争取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探索对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香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与内地机构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扩大深港保险人才交流,搭建深港两地保险业交流平台。探索与香港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46.探索建设离岸证券交易中心。加强深港合作,积极研究设立离岸证券交易中心(前海国际板或“丝路板”)的可行路径,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在该板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实现人民币投资货币化,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沿线国家实体经济与中国资本市场深度结合。

47.建设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动设立前海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政策优势及定位,重点在非公开发行固定收益、股权衍生产品等业务领域,探索提供跨境产品发行、跨境交易结算及跨境服务合作等功能,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联动,使前海成为金融行业的开放之窗和创新之都,推动深港共建亚太地区重要的财富管理中心。

48.建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平台。积极引入港澳投资者参股自贸试验区的要素平台建设,逐步提高港澳投资者参与自贸试验区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吸引国内外各类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快速集聚。支持前海保险交易中心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积极争取在深圳设立保险交易所。

49.进一步拓宽跨境投资双通道。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合格个人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平台直接参与香港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深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重点吸引香港的投资机构参与;推进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

50.促进跨境支付服务创新发展。在CEPA框架下,推动前海蛇口片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深港澳银行业开放。允许第三方支付业务向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开放。探索香港和东盟居民以境外消费方式与前海蛇口商户进行支付结算,通过境内支付清算机构受理香港小额支付工具,实现片区内生活消费领域双币标价和本币结算,促进深港支付服务同城化建设。

51.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进一步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外汇资金池业务的准入要求,支持开展集团内部的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研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52.加快创新型金融业态集群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发起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引进各类创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前海微众银行等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业务模式。吸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落户,鼓励中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信用卡、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资金交易等专营机构或子公司。吸引境内外企业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争取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试点。支持设立自保、相互制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和再保险、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

53.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金融体系。打造全球VC/PE中心,吸引境内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支持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产融协同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深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依托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蛇口创业创新产业带等项目,发挥以梦基金为代表的前海基金集群优势,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4.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引入各金融监管部门入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跨部门、跨市场协作,探索金融监管“一线监管”模式。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商事仲裁调解机构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探索通过对金融机构及企业的本外币跨境数据的管理、监测,建立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七)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协同发展新格局。

目标:依托前海蛇口片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以自贸试验区带动引领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打通自贸试验区与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区域战略合作通道,加强片区与内地各新兴经济区的联动与合作,建设为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重要窗口;率先探索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重要港口、口岸、自贸园区的监管合作及互联互通,形成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的“点、线、面”协同发展格局,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发展为“一带一路”重要的金融创新中心、国际贸易门户、现代物流枢纽、对外投资中心、专业服务基地和国际交往平台。

55.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加强片区空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土地利用优化调整,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土地开发等方面形成前海区块与蛇口区块一体化联动、差异化发展的格局。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南山、宝安等其他城区在金融、物流、贸易、科技服务等领域拓展的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积极推动深港两地在自贸区框架下创新合作模式,探索通过加强两地机场与港口业务或股权合作,继续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区域交通及口岸设施协调管理中心等方式,逐步推动两地机场、港口、口岸、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深港国际物流走廊核心枢纽、粤港澳大湾区主功能区,强化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56.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前海蛇口片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珠三角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业务试点,制定外汇管理和投融资便利化专项扶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入区设立加工贸易结算平台。依托前海“跨境易”电商服务平台开设加工贸易出口专区和加工贸易内销专区,实现平台与深圳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开展自主品牌小订单出口、直接内销和出口转内销业务。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全球检测及售后维修服务,解决跨国企业全球生产、集中维修的需求,带动珠三角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7.打通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通道。扶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泛珠三角区域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上下游服务。建设国际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前海蛇口片区为圆心,构建辐射泛珠三角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国际供应链网络。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探索与大型金融机构及内地龙头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区域发展合作基金,开展区域战略性项目的联合投资,形成与泛珠三角地区城市发展合作新模式,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

58.建设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窗口和“一带一路”投资并购桥头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和联合投资,探索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依托“丝路板”开展投资并购。鼓励中资企业以前海蛇口片区为跳板“抱团出海”,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坦桑尼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发海外综合性产业园、港口、交易所等项目,形成以“飞地经济+双港联通+跨境金融”为特征的粤港经济外溢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海外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59.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要素便利流动。支持搭建中国—东盟市场化投资促进平台,支持“一带一路”国家重点产业的领军企业在前海设立总部和金融、商贸、专业服务等多边合作组织。加强与南太平洋地区的经贸合作,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所、海洋新能源合作基金、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等产业合作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海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完善深圳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的国际航运网络,增强近远洋航线密度,提升深圳港的辐射力。支持通过大数据集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地区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网络“丝路驿站”。

60.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交往平台。以前海合作论坛为核心,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海蛇口国际论坛群组。设立前海蛇口片区多语种服务热线平台,拓展国际文化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加强规划设计及建设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吸引各类国际经济、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前海,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城的联系与合作,牵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自贸区联盟、港口联盟,组建由多国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和咨询研究产业集群。

(八)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目标:以国际领先的自由贸易园区为标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为核心理念,以市场和企业实际需求为源动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口岸监管和通关模式,建立优质通关服务品牌,逐步实现监管模式、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贸试验区通关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与经验。

61.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措施。研究制定前海蛇口片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海关、检验检疫领域监管措施的实施方案,结合前海蛇口片区实际和企业运作的需求,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前海蛇口片区口岸监管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2.0版本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62.以“三互”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将前海蛇口片区纳入深圳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范围,启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实现企业一次提交相关数据即可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关检三个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口岸部门之间、前海蛇口片区与内陆口岸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局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体制”模式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63.以通关便利化为目标开展监管模式改革。一是实现西部港区通关一体化。试行自贸试验区已放行的出口货物发送“改船报文”等手续作业后置,实现已放行出口货物可24小时改船作业。深化保税港区与西部港区一体化运作,借助GPS、电子关锁等实现以调拨取代转关。推进蛇口与前海两个关区同类业务集约化管理,实现通关、查验、船管、转关等同类业务归并。二是实现片区“陆、江、海”联运一体化。建立自贸试验区与皇岗口岸、深圳湾口岸等陆路口岸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实现保税港区与一线口岸无缝对接,解决公路舱单系统不支持备案制清单报关单等问题;加强与珠西地区港口协作,完善华南驳船干线体系,创新江海联运、公水联运模式。三是实现深港通关便利化。实施港口国际中转货物监管新模式,以智能化卡口等物流监控设施为基础,探索推动海关开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装载出口货物流程改革、各类船舶装载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发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前店后仓”和一体化通关业务模式。

64.探索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自贸区的通关通检合作。争取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将前海蛇口片区特别是西部港区作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多双边合作的试点,率先探索我国与沿线国家地区互联互通监管合作新模式。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流合作,发起举办相关国际论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加坡、迪拜杰贝阿里等著名自由贸易园区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开展双边监管互信和通关合作,共同构筑贯通“一带一路”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65.创建自贸试验区通关服务品牌。统筹组织开展前海蛇口片区特色通关服务品牌、文明口岸等创建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通关改革经验,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九)落实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支持促进作用。

目标:落实国务院已经批复的自贸试验区税收相关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激励措施;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经验,研究完善与在自贸试验区内促进离岸经济、境外股权投资、国际航运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66.落实现有税收政策。落实“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25吨以上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选择性征税”、“生产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设备免税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探索实施试点“股权激励政策”等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67.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探索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尝试股权投资模式,实现财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推广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8.研究完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税收政策。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经验,研究支持开展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支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的税收配套政策。借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特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研究“定区域、定额度、定门类”免税试点政策。

(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自贸区建设扎实推进。

目标:把建设好前海蛇口片区作为新时期深圳推进改革开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市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举全市之力、聚各方智慧,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69.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善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前海蛇口片区建设推进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支持自贸试验区工作专项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项目清单,提出可检验的成果,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负责人,按计划务实推进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70.完善部市共建自贸试验区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部市联席会议及共建自贸试验区的合作机制,争取商务部等国家部委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部市共建自贸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及时报告自贸试验区的研究成果、实施情况及政策诉求,争取纳入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平衡推进的工作格局。

71.开展政策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系,组建高规格的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吸收利用国内外自贸区前沿研究成果。加强与港澳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访问、路演、交流,强化与主流媒体和华文媒体的战略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夯实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舆论基础,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自贸区试验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pdf

来源: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
撰写时间:2015-07-23

转自:http://www.china-gdftz.gov.cn/zwgk/tzgg/201507/t20150724_1130.html#zhuyao